額爾敦倉[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額爾敦倉[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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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爾敦倉,男,蒙古族,1956年1月出生,籍貫杭錦旗,研究生,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3年4月,額爾敦倉因涉嫌受賄罪,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逮捕,2014年5月13日因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開庭。8月19日一審宣判,法院對額爾敦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個人履歷

1975.08--1977.12 在杭錦旗巴拉亥公社七大隊任民辦學校教員、民兵連長、革委會副主任;

1978.01—1980.01 在內蒙古蒙文專科學校翻譯專業學習;

1980.01—2000.10 先後在伊盟行署任秘書、秘書科科長、辦公室副主任、副秘書長;

2000.10—2006.09 任達拉特旗黨委副書記、政府旗長。其間2000年5月至12月奉中組部、統戰部、國家民委派遣,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掛任常委、副書記;

2006.09—2011.02 任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

2011.02--2011.03 任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鄂托克前旗旗委書記;

2011.03  任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13年4月,額爾敦倉因涉嫌受賄罪,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決定逮捕。

貪腐受審

經依法查明,2001年到2013年期間,被告人額爾敦倉利用其擔任旗長、旗委書記、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及結算、資金審批及拆借、項目審批、土地批覆、產品銷售、職務升遷、幹部任用和人事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索取和收受47人以個人或單位名義所送財物,折合人民幣共2053.92萬元。其中,夥同情婦共同受賄40萬元。2007年到2011年期間,額爾敦倉侵吞公款總計人民幣365萬元。另有203萬多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呼和浩特鐵路運輸分院認為,被告人額爾敦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5月13日上午9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額爾敦倉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案,在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開庭。

2014年8月19日,鄂爾多斯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額爾敦倉受賄案在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對額爾敦倉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額爾敦倉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如實供述了自己全部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供述自己涉嫌貪污的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受賄、貪污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已全部追回,具有悔罪表現。綜合考慮額爾敦倉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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